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

90高齡的余女士(生不當未亡人.死不入祠堂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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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生時,不當他的未亡人;死時,也不願入他家的祠堂!」儘管行動不便,走路必須扶著助行器,90高齡的余女士.仍堅持親赴立法院,一字一句控訴60多年婚姻的折磨。余女士昨說,桃園地院一審雖判決准予離婚,沒想到先生上訴高等法院後,高等法院卻以婚姻無重大破綻為由駁回;她今日站出來,要離婚爭尊嚴。
余女士表示,她在民國37年結婚,先生專制霸道,她在家中幾乎沒有說話的餘地;有次,她帶小叔出門買衣服,只因為回家時間較晚,遭先生打耳光,這也是她第一次提出離婚要求,卻遭丈夫與婆婆拒絕。
余女士幾度嘆氣表示,除了語言、肢體暴力,面對先生外遇,她多年來只能忍氣吞聲,直到孩子長大成年,才在民國79年與先生分居,並在85年除掉冠夫姓,表達斷絕夫妻關係的意志。余女士更在100年兩度提出離婚要求,離婚協議書卻遭先生撕毀、丟馬桶沖掉,讓她不得不走上法院。
「為什麼判我不離呢?」余女士提到,一審桃園地院准離,高等法院卻駁回一審判決,理由是她與先生分居後仍有聚會或出遊。但她說,雙方在僅一次共同出席孫子畢業典禮,另一次是因為丈夫先行報名而參與旅行,但自己在出遊時也只能「像狗一樣跟著」。
余女士說,自己不想再和那個人有任何瓜葛,她要過有尊嚴的生活。陪同舉行記者會的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也批評,法官怎能以幾十天相聚的「和諧假象」,抹煞8000多天分居的失和事實!況且這些聚會是因為一個弱勢妻子習慣服從丈夫,或難以拒絕子女邀約。黃淑英直言,分居後想要離婚,卻要有「不堪同居」重大破綻證明,實屬荒謬!更有許多法官抱持「這麼老了,離婚要幹嘛」的心態,勸和不勸離。
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李兆環常務理事也表示,民法對離婚仍採有責主義,加上法官的保守心態,感情破裂的夫妻只能繼續維持有名無實的家庭,但分居後的夫妻生活上鮮少往來,讓請求離婚的一方更難以提出婚姻破綻事由,離婚變得難上加難!她呼籲政府速修離婚法規,將分居納入裁判離婚的事由。
目前余婦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,至於余婦老公目前狀況,根據判決指出,其自100年起,罹患多種疾病及癌症,生活無法自理,大部分時間臥病在床,須由看護24小時照料。

柯政盛~海軍中將.共諜判刑定讞(判刑一年兩個月).還可以領退休俸(每個月9萬元).

中將當共諜判刑定讞 退休俸照領












司令柯政盛中將,海軍官校55年班,三軍大學海軍學院64年班、戰爭學院71年班及戰爭學院兵研所77年班畢業。歷任昆陽艦艦長、一三一聯隊二五二戰隊戰隊長、一九二艦隊艦隊長、艦隊司令部副司令、國防大學軍事學院海軍學部主任,90年6月1日就任本職。
〔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、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前海軍中將柯政盛遭中國吸收後,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,昨遭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,但軍方官員指出,柯政盛是被以違反國安法起訴判刑,並不是以犯內亂、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貪污行為判刑,因此仍然可以領取中將退伍的終身俸,每月連同十八%優惠存款在內,約可領取八、九萬元。
柯政盛曾任海軍艦隊長、國防大學海軍學院院長、海軍艦隊司令部副司令及海軍教準部指揮官等要職,官拜海軍中將,但司法單位調查發現,他在現役期間就經台商牽線,在海外與中國軍方官員見面,退伍後更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,介紹海軍周姓、徐姓少將與中國解放軍特務在澳洲會晤,最高法院昨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柯判刑一年兩個月,牽線的台商沈秉康判刑一年定讞。
叛國還有退休俸 官員批豈有此理
官員不平痛批,「柯政盛遭中國收買,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,他每月竟然還可以領有八、九萬元的月退俸,簡直是人神共憤,難以接受」,他認為政府應立即檢討現行制度到底哪裡出了問題?否則「叛國當了共諜,刑罰又輕,還可繼續領退休俸,豈有此理!」
軍方官員指出,台灣近年頻頻發生共諜案,多位退伍將校級軍官為中國收買,利用過去人脈在台發展組織,等同「賣國叛國」行為,但相關案件的判刑刑度卻都不重,加上軍審法在洪仲丘案後大幅修正,「司法判刑刑度與共諜犯行並不相當」,未來恐難遏止共諜案重演。
連同18%優存 每月爽領八、九萬
相關人士說,司法單位在處理柯政盛案時,院檢都認為柯遭中國吸收、在台發展組織的事證明確,但卻是以違反國安法的罪名起訴及判刑,並不是以涉及內亂、外患罪名起訴判刑,兩種刑度落差極大。
他還說,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,退伍軍官士官在領受退休俸期間,除非是因為「犯內亂、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之貪污行為,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;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」,才會喪失退休俸的領取資格,否則就算是犯下其他罪名行為,當事人依舊可以保有退休俸。

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

胡景彬法官與情婦黃月蟾.收賄養三妻 傷司法信譽加重判19年半.

 東森新聞 – 2015年3月5日
搜~胡景彬與黃月蟾.


      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收賄供養三妻和六子女,還和情婦黃月蟾涉嫌賣案收賄案,兩個人原本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,分別被判刑十八年和十二年,但台中高分院認定,兩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,4日再加重改判胡景彬十九年半、黃月蟾十二年十月刑期,全案還可以再上訴。
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利用職務之便到處收賄,還和情婦黃月蟾涉嫌賣案收賄案,台中地院原本宣判胡景彬和黃月蟾,各判刑18年和12年,但台中高分院認定,兩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,4日加重刑期,改判胡景彬19年半,黃月蟾12年10個月,台中地院發言人卓進仕:「破壞公務員的純潔性,地院認為他的行為非輕,私生活不檢點。」台中高分院認為,胡景彬行為明顯在賣官司,一審量刑太低,加重判他16年和四年六個月,合併執行19年半,黃月蟾則是因為另將230萬賄款存到弟媳保險箱,阻斷調查,被依違背職務收賄,還有洗錢罪合併判刑12年10個月,而其實,黃月蟾日前以300萬交保,胡景彬原本遭收押,但因為罹患大腸癌,農歷年前才剛以500萬交保,最近開完刀還在家休養,兩個人4日都沒到庭。
台中地院發言人卓進仕:「夥同他的同居人黃月蟾,利用他職務上的機會,然後去收受賄賂,而導致司法蒙羞,嚴重破壞司法的威信,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。」根據了解,胡景滿還遭控訴和廖姓友人共謀,向一名王姓男子謊稱,代為關說官司,對方招待兩人觀看法國瘋馬秀表演,還收了20萬元現金,胡景彬和黃月蟾都能再上訴,但台中高分院也表明,除了重判刑期,還要針對兩人農曆年前交保案提出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