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收賄供養三妻和六子女,還和情婦黃月蟾涉嫌賣案收賄案,兩個人原本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,分別被判刑十八年和十二年,但台中高分院認定,兩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,4日再加重改判胡景彬十九年半、黃月蟾十二年十月刑期,全案還可以再上訴。
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利用職務之便到處收賄,還和情婦黃月蟾涉嫌賣案收賄案,台中地院原本宣判胡景彬和黃月蟾,各判刑18年和12年,但台中高分院認定,兩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,4日加重刑期,改判胡景彬19年半,黃月蟾12年10個月,台中地院發言人卓進仕:「破壞公務員的純潔性,地院認為他的行為非輕,私生活不檢點。」台中高分院認為,胡景彬行為明顯在賣官司,一審量刑太低,加重判他16年和四年六個月,合併執行19年半,黃月蟾則是因為另將230萬賄款存到弟媳保險箱,阻斷調查,被依違背職務收賄,還有洗錢罪合併判刑12年10個月,而其實,黃月蟾日前以300萬交保,胡景彬原本遭收押,但因為罹患大腸癌,農歷年前才剛以500萬交保,最近開完刀還在家休養,兩個人4日都沒到庭。
台中地院發言人卓進仕:「夥同他的同居人黃月蟾,利用他職務上的機會,然後去收受賄賂,而導致司法蒙羞,嚴重破壞司法的威信,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。」根據了解,胡景滿還遭控訴和廖姓友人共謀,向一名王姓男子謊稱,代為關說官司,對方招待兩人觀看法國瘋馬秀表演,還收了20萬元現金,胡景彬和黃月蟾都能再上訴,但台中高分院也表明,除了重判刑期,還要針對兩人農曆年前交保案提出抗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