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16日 星期一

90高齡的余女士(生不當未亡人.死不入祠堂)





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FczjJSWSTE  觀影片.
「生時,不當他的未亡人;死時,也不願入他家的祠堂!」儘管行動不便,走路必須扶著助行器,90高齡的余女士.仍堅持親赴立法院,一字一句控訴60多年婚姻的折磨。余女士昨說,桃園地院一審雖判決准予離婚,沒想到先生上訴高等法院後,高等法院卻以婚姻無重大破綻為由駁回;她今日站出來,要離婚爭尊嚴。
余女士表示,她在民國37年結婚,先生專制霸道,她在家中幾乎沒有說話的餘地;有次,她帶小叔出門買衣服,只因為回家時間較晚,遭先生打耳光,這也是她第一次提出離婚要求,卻遭丈夫與婆婆拒絕。
余女士幾度嘆氣表示,除了語言、肢體暴力,面對先生外遇,她多年來只能忍氣吞聲,直到孩子長大成年,才在民國79年與先生分居,並在85年除掉冠夫姓,表達斷絕夫妻關係的意志。余女士更在100年兩度提出離婚要求,離婚協議書卻遭先生撕毀、丟馬桶沖掉,讓她不得不走上法院。
「為什麼判我不離呢?」余女士提到,一審桃園地院准離,高等法院卻駁回一審判決,理由是她與先生分居後仍有聚會或出遊。但她說,雙方在僅一次共同出席孫子畢業典禮,另一次是因為丈夫先行報名而參與旅行,但自己在出遊時也只能「像狗一樣跟著」。
余女士說,自己不想再和那個人有任何瓜葛,她要過有尊嚴的生活。陪同舉行記者會的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也批評,法官怎能以幾十天相聚的「和諧假象」,抹煞8000多天分居的失和事實!況且這些聚會是因為一個弱勢妻子習慣服從丈夫,或難以拒絕子女邀約。黃淑英直言,分居後想要離婚,卻要有「不堪同居」重大破綻證明,實屬荒謬!更有許多法官抱持「這麼老了,離婚要幹嘛」的心態,勸和不勸離。
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李兆環常務理事也表示,民法對離婚仍採有責主義,加上法官的保守心態,感情破裂的夫妻只能繼續維持有名無實的家庭,但分居後的夫妻生活上鮮少往來,讓請求離婚的一方更難以提出婚姻破綻事由,離婚變得難上加難!她呼籲政府速修離婚法規,將分居納入裁判離婚的事由。
目前余婦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,至於余婦老公目前狀況,根據判決指出,其自100年起,罹患多種疾病及癌症,生活無法自理,大部分時間臥病在床,須由看護24小時照料。

柯政盛~海軍中將.共諜判刑定讞(判刑一年兩個月).還可以領退休俸(每個月9萬元).

中將當共諜判刑定讞 退休俸照領












司令柯政盛中將,海軍官校55年班,三軍大學海軍學院64年班、戰爭學院71年班及戰爭學院兵研所77年班畢業。歷任昆陽艦艦長、一三一聯隊二五二戰隊戰隊長、一九二艦隊艦隊長、艦隊司令部副司令、國防大學軍事學院海軍學部主任,90年6月1日就任本職。
〔自由時報記者羅添斌、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前海軍中將柯政盛遭中國吸收後,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,昨遭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,但軍方官員指出,柯政盛是被以違反國安法起訴判刑,並不是以犯內亂、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貪污行為判刑,因此仍然可以領取中將退伍的終身俸,每月連同十八%優惠存款在內,約可領取八、九萬元。
柯政盛曾任海軍艦隊長、國防大學海軍學院院長、海軍艦隊司令部副司令及海軍教準部指揮官等要職,官拜海軍中將,但司法單位調查發現,他在現役期間就經台商牽線,在海外與中國軍方官員見面,退伍後更替中國在我國海軍發展組織,介紹海軍周姓、徐姓少將與中國解放軍特務在澳洲會晤,最高法院昨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將柯判刑一年兩個月,牽線的台商沈秉康判刑一年定讞。
叛國還有退休俸 官員批豈有此理
官員不平痛批,「柯政盛遭中國收買,為中國在台發展組織,他每月竟然還可以領有八、九萬元的月退俸,簡直是人神共憤,難以接受」,他認為政府應立即檢討現行制度到底哪裡出了問題?否則「叛國當了共諜,刑罰又輕,還可繼續領退休俸,豈有此理!」
軍方官員指出,台灣近年頻頻發生共諜案,多位退伍將校級軍官為中國收買,利用過去人脈在台發展組織,等同「賣國叛國」行為,但相關案件的判刑刑度卻都不重,加上軍審法在洪仲丘案後大幅修正,「司法判刑刑度與共諜犯行並不相當」,未來恐難遏止共諜案重演。
連同18%優存 每月爽領八、九萬
相關人士說,司法單位在處理柯政盛案時,院檢都認為柯遭中國吸收、在台發展組織的事證明確,但卻是以違反國安法的罪名起訴及判刑,並不是以涉及內亂、外患罪名起訴判刑,兩種刑度落差極大。
他還說,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,退伍軍官士官在領受退休俸期間,除非是因為「犯內亂、外患罪或因現役期間之貪污行為,經判處徒刑而未宣告緩刑確定者;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」,才會喪失退休俸的領取資格,否則就算是犯下其他罪名行為,當事人依舊可以保有退休俸。

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

胡景彬法官與情婦黃月蟾.收賄養三妻 傷司法信譽加重判19年半.

 東森新聞 – 2015年3月5日
搜~胡景彬與黃月蟾.


      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收賄供養三妻和六子女,還和情婦黃月蟾涉嫌賣案收賄案,兩個人原本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,分別被判刑十八年和十二年,但台中高分院認定,兩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,4日再加重改判胡景彬十九年半、黃月蟾十二年十月刑期,全案還可以再上訴。
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利用職務之便到處收賄,還和情婦黃月蟾涉嫌賣案收賄案,台中地院原本宣判胡景彬和黃月蟾,各判刑18年和12年,但台中高分院認定,兩人嚴重傷害司法信譽,4日加重刑期,改判胡景彬19年半,黃月蟾12年10個月,台中地院發言人卓進仕:「破壞公務員的純潔性,地院認為他的行為非輕,私生活不檢點。」台中高分院認為,胡景彬行為明顯在賣官司,一審量刑太低,加重判他16年和四年六個月,合併執行19年半,黃月蟾則是因為另將230萬賄款存到弟媳保險箱,阻斷調查,被依違背職務收賄,還有洗錢罪合併判刑12年10個月,而其實,黃月蟾日前以300萬交保,胡景彬原本遭收押,但因為罹患大腸癌,農歷年前才剛以500萬交保,最近開完刀還在家休養,兩個人4日都沒到庭。
台中地院發言人卓進仕:「夥同他的同居人黃月蟾,利用他職務上的機會,然後去收受賄賂,而導致司法蒙羞,嚴重破壞司法的威信,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。」根據了解,胡景滿還遭控訴和廖姓友人共謀,向一名王姓男子謊稱,代為關說官司,對方招待兩人觀看法國瘋馬秀表演,還收了20萬元現金,胡景彬和黃月蟾都能再上訴,但台中高分院也表明,除了重判刑期,還要針對兩人農曆年前交保案提出抗告。

2015年2月21日 星期六

古人如何畫魚?

「年年有餘:畫魚名品特展」

關字:《宣和畫譜》+北宋畫魚名家劉寀的《群魚戲荇》+郎世寧的《畫魚藻》+《華嵒寫生冊》的《群魚戲藻》+清沈振麟《貍奴魚藻》+清宮廷畫家丁觀鵬《太平春市圖》+齊白石畫長年大貴

中時電子報 – 2015年2月18日  吳垠慧

魚不只是海鮮,也是古今中外畫家喜愛的題材,年節期間,國立故宮博物院策畫一檔趣味特展「年年有餘:畫魚名品特展」,看古人如何畫魚。
魚兒優游水中悠然自得的情態,令人心神嚮往,早在新石器時代的陶器彩繪、先秦帛畫和漢代的畫像石與瓦當上,已出現畫魚的圖像。故宮書畫處吳誦芬指出,春秋時代魯隱公縱使逾越禮法,仍然執意要去觀賞漁民捕魚。
宋徽宗敕編、成書於西元1120年的《宣和畫譜》,將北宋內府收藏魏晉以來的繪畫分為十門,「龍魚」就是其一,龍是「鱗蟲之長」,「自古以來也有魚化成龍的傳說,因此龍魚水族成為單一獨立的繪畫項目」。
「年年有餘」展出故宮院藏的各種「魚品」,生動描繪魚兒優游姿態,例如傳北宋畫魚名家劉寀的《群魚戲荇》,表現魚兒潛泳於水底藻荇之間的自由自在,《宣和畫譜》中稱讚劉寀畫魚涵泳自然,後世也認為,畫魚水的技法直到劉寀集大成。
清宮廷畫家郎世寧的《畫魚藻》畫的是池中游魚,構圖雖然是中國式樣,結合強調光影與立體寫實的西洋畫法,「充分表現魚尾和背部鰭條的立體感,又以白粉表現魚皮受光發亮的質感」,吳誦芬解釋說。
選自《華嵒寫生冊》的《群魚戲藻》,畫群魚在水藻間自在悠游,最大隻的?魚先以淡墨圈定輪廓,再用色墨交互敷染,呈現水彩畫的效果,極具動態的觸鬚線條細勁,可見畫家功力。清沈振麟《貍奴魚藻》畫的是貓盯著池中魚,貓掌已伸出、對著游入險境而渾然不覺的金魚。
曾學習西洋畫法的清宮廷畫家丁觀鵬,在他的《太平春市圖》卷中描繪乾隆年間太平盛世的新春市集,畫面中有一位以琉璃小缸加網袋販賣金魚的小販,正與小童對話著,令人聯想到當今夜市的撈金魚。

故宮年年有餘 古人畫魚學問大

http://theme.npm.edu.tw/exh104/anglingforyears/ch/ch01.html 
魚兒優游水中悠然自得的情態,屢屢引人心神嚮往。春秋時代就有魯隱公縱使逾越禮法,也執意要去邊境觀賞漁民捕魚的記載;戰國時期莊子、惠施「安知魚之樂」的濠梁之辯,更是眾所熟知的故事。早在新石器時代的陶器彩繪、先秦帛畫以及漢代的畫像石與瓦當上,都已畫有魚形的圖像。十二世紀《宣和畫譜》將繪畫分為十門,而「龍魚」即名列其一。
本院所藏畫魚作品可觀,不乏描繪生動,趣味橫生的畫作。如〈宋劉寀群魚戲荇〉,畫家表現魚兒潛泳於水底藻荇之間的悠游自在;在〈清沈振麟貍奴魚藻〉中,作者將金魚游入險境而渾然不覺的憨態盡表無遺。在表現技巧方面,〈清郎世寧畫魚藻〉以重彩和西洋技法仔細表現鰭條的立體感和魚皮的亮澤,是一幅寫實的畫作。〈宋馬和之清泉鳴鶴〉則以寫意法,簡單數筆即描繪了成群小魚靈活嬉游的姿影。古今畫魚,除了畫出各類魚種的身形動作,還有如〈民國齊白石畫長年大貴〉,因鮎魚、鱖魚「年」、「貴」諧音,來傳達「長年大貴」的吉祥寓意。

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

台南.黃醫師.月薪30萬 錢嫂只給2千花.醫師怨娶到錢嫂.

月薪30萬 只給2千花…醫師怨娶到錢嫂

黃姓外科醫師與妻分居,妻子要求履行同居義務,審理時他表示,受不了妻子一切向錢看,每月卅萬薪水只給他兩千元零用,還怪他為何不選皮膚科賺錢較容易;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妻子敗訴。
黃姓外科醫師原在台南市某醫院任職,六年前與上班族的妻子交往後結婚。黃說,未料辦完喜事的隔天,妻子就拿走他的提款卡,並規定每月薪水卅萬要繳庫由老婆管理,他只能留兩千元花用。
黃姓醫師向法官表示,他每天下班回家,妻子就會拿走他的皮夾,檢查還剩多少錢;如果有花費,就不斷追問錢花到那裡去,讓他飽受精神壓力。
「皮膚科賺一個月,外科要做一年,你為何不轉科?」黃抱怨妻子除掌握經濟大權,還時常批評他為何不選擇皮膚科,要從事工作量大、賺錢又少的外科;他想置產,妻子也要求登記二分之一產權。
黃的律師陳述,黃個性老實,一直不敢跟父母透露婚姻出現問題,直到三年前受不了,才向父母告知婚姻問題。黃的父母向親家反映,黃妻才把提款卡還給丈夫。
三年前黃跟妻子分房睡,夫妻的感情漸行漸遠,去年轉到其他醫院任職,並且搬回高雄老家;黃妻多次要求丈夫返家未果,透過律師向法院提起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。
黃透過律師指妻子要求同居的舉動「矯情」,因今年八月高雄氣爆,黃的老家距現場不到一百公尺,遠在國外的朋友都打電話關心,妻子卻不曾聞問,兩人分居三年多,現在才提出履行同居不合情理。
黃妻律師雖否認黃的說法,但未提出資料佐證。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,民法規定夫妻有同居義務,但若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;黃與妻子分居前感情已不睦,且黃妻也沒提出為維繫婚姻做出努力的證據,全案駁回。

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

柯文哲的--神祕5人軍團.周世恩24歲

柯文哲神祕5人軍團!